朋友圈那些卖假名牌的注意了!近期,杭州一女子在朋友圈售卖名牌假货被送上法庭。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能面临7年有期徒刑。在法庭上,该女子一度泣不成声: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微店”“代购”“海淘”应接不暇。当然,这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些便利,但大多数人对这些发生在朋友圈里的商业行为都是嗤之以鼻。除了在情感上,大多数人将朋友圈视为联络感情、分享生活点滴的“私人地盘”之外,更关键的是朋友圈商户的商业信誉和产品质量相比实体店还是有一定差距。如今的朋友圈沦为“假货重灾区”,相信有此感受的用户绝不在少数。假名牌、假化妆品、假保健品充斥其中,让人不胜其烦。看到朋友圈售假可能面临刑责的新闻,确实让人感到来得正是时候,对一些人应有警示作用。
但换个角度一想,卖假货要承担责任,这本来不就是最为基本的商业伦理和法律准则吗?《刑法》中有关惩处制假售假的条文早已有之,实体店因此而担负刑责的实际判例也数不胜数,为何独独朋友圈售假面临刑责,就能成为人人关注的热点而成功“上头条”?涉嫌卖假货的女店主在法庭上哭诉,“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这一表态,或许道出了朋友圈成为假货重灾区的内在原因。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可能是:“别人也在卖假,所以我不知道违法”,也可能是“把假货只卖给朋友,而朋友也知道是假货,所以我不知道违法”。无论哪种理解,都隐含了将朋友圈视为“法律真空”的错误印象。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警惕的大问题:法律条文就在那里,违法行为就在那里,但由于监管和执法不到位,朋友圈里的售假行为也就堂而皇之地“存在即合理”着。电商当然要大力发展,但绝不是通过违法的手段来发展,更不是通过监管“重实体轻网络”的高低差来发展。这既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也有损那些守法经营的电商从业者利益,甚至可能让电商行业朝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错误方向发展。
如果眼光再看得远一些,不难发现朋友圈沦为假货重灾区,只是整个网络的一个缩影而已。今天,网络已经无孔不入。人类除了参与“实体社会”外,还拥有了网上的“虚拟社会”。这两种“社会”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尺度应是统一而完整的,否则个人行为和社会秩序都可能出现“分裂”:散播谣言、中伤他人违法是常识,但网上传播谣言、诽谤辱骂诉诸法律的案例却不多;人人都懂得保护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上的个人信息泄露却愈演愈烈,黑客行为日益猖獗;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在实际生活中空间日趋逼仄,但网络赌博、网络招嫖、色情聊天室等违法行为却从无到有……我们不能对这些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更不能让这种网上网下的“分裂”持续扩大。
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如目前网络代购行为在消法上难以界定,维权门槛高的难题,可通过修法或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网络代购双方权责,无疑有利于提升网络商户的守法观念。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网络执法举措还需与时俱进。近年来工商总局抽检天猫产品、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赌球行动等都是例证,但执法覆盖面还要更广,力度还要更大,频次还要更密。更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在商业领域,而且在人身权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方面面,都应适应网络特点,将法律的生命力真正体现在实施之中,填平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法律“高低差”,才能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